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垦利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19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垦利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垦利区政府网站(http://www.kenli.gov.cn)上查阅《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可以在垦利区政府网站(http://www.kenli.gov.cn/col/col183128/index.html?number=KL270501)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区政府层面的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6、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enli.gov.cn/col/col37345/index.html)。

2、《垦利区人民政府公报》:各级人民政府、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县以上图书馆、档案馆、综合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提供纸质公报免费查阅,并在综合服务大厅设有免费取阅点。可登录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kenli.gov.cn/col/col313361/index.html)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还可使用手机登录微网站(登录专栏扫描二维码),通过手机及时查阅政府公报。

在垦利区图书馆、垦利区档案馆、垦利区政务服务大厅、镇街驻地及城区居委会等公共场所提供纸质公报免费查阅,免费取阅点详情请点击。http://www.kenli.gov.cn/art/2023/11/1/art_43137_10355226.html

区档案馆信息查阅点(地址:垦利区胜兴路16号;查档电话:0546-2521850;开放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区图书馆信息查阅点(地址:垦利区胜兴路16号,区群众文化活动中心A座,联系方式:0546-2521577;查询服务时间:全年365天开放(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8:30-17:00、夏令时8:30-17:30);

综合政务大厅信息查阅点(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全民健身中心A馆A区,联系方式:0546-2882231;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垦利政务”(微信号:gh_93bb744ab6d8)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详细公开时限可查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网址:http://www.kenli.gov.cn/col/col183128/index.html?number=KL270501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kenli.gov.cn/col/col69431/index.html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垦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受理:您可通过“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提交申请,网址为:http://www.kenli.gov.cn/ysqgk/frontDeptDetail?dept=151使用在线申请平台提出申请的,需登陆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陆后申请表中身份信息自动获取填充,申请表中标星部分属于必填项,须填写完整后提交表格。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本机关受理信函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来信请寄:垦利区胜兴路18号,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垦利分局508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7500;联系电话:0546-2521520。

(3)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受理地址:东营市垦利区胜兴路18号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垦利分局508室,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8:00,联系电话:0546-2521520,传真电话:0546-2521520。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垦利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垦利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中国垦利”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收费标准

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垦利分局

办公地址:东营市垦利区胜兴路18号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垦利分局508室,邮政编码:25750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10月1日-4月30,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8:00(5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2521520,传真电话:0546-2521520(本电话只接收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咨询)

电子邮箱:klqgtzyjbgs@dy.shandong.cn (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网上受理:您可通过“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提交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垦利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垦利分局

办公地址:东营市垦利区胜兴路18号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垦利分局508室,邮政编码:25750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10月1日-4月30,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8:00(5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2521520(本电话只接收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咨询),传真电话:0546-2521520电子邮箱:klqgtzyjbgs@dy.shandong.cn (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网上受理:您可通过“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提交申请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营市垦利区胜兴路16号  

邮政编码:2575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8:00

联系电话:0546-2520177

传  真:0546-2521638

电子信箱:klxxgk@dy.shandong.cn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东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06号办公楼1楼东侧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8338229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垦利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振兴路83号 邮政编码:2575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电话:0546-2521279 

 

垦利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