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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东营市垦利区外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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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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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推行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垦办发〔2018〕26号)和《垦利区外聘法律顾问管理使用办法》(垦司办发〔2022〕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公开选聘垦利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名额和领域 本次选聘面向社会公开进行,选聘对象为法学专家、社会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根据工作需要,拟选聘垦利区委、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若干名(家),具体名额根据报名和评审情况确定。 (一)行政法律事务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等领域; (二)民商事法律事务类:合同、公司治理、金融证券、建设工程等领域; (三)企业合规与企业改制上市类:企业合规管理、国有资产监管、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上市等领域; (四)涉外法律事务类:国际贸易、涉外投资、涉外争议解决等领域; (五)其他法律事务类:刑事、劳动、知识产权、仲裁、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 报名人员(律师事务所)可申报1—2个领域。选聘采取自愿报名和市律师工作科、市律师协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条件 (一)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法学专家、社会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或5年以上社会律师执业经验,且已纳入区法律专家库;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社会执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熟悉区情、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工作规程。 (二)作为外聘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律师事务所应成立5年以上; 2.律师事务所应有5名以上执业律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3.近5年来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熟悉政府法律事务、具有党政机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律师事务所)。 三、工作职责 外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为区委、区政府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规规章征求意见草案的论证,以及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三)对涉及区级重大利益的问题提供合法性、可行性分析论证; (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重大合同; (五)为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行政裁决、民商事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参与行政调解; (七)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八)其他法律服务。 四、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选聘工作。 (一)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律师事务所)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委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对报名人员(律师事务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进入评审环节的人选名单。 (三)评审考察。 组织评审组对进入评审环节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考虑政治素质、执业经历、专业特长、服务党政机关法律事务的经验和业绩等因素,必要时进行面谈或实地考察,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 (四)社会公示。 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垦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定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由区司法局与受聘人员或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服务)合同,发放聘书。 五、聘期及待遇 (一)外聘法律顾问聘期2年,期满经考核后可以续聘。 (二)法律服务费按照《垦利区外聘法律顾问管理使用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材料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信函或电子邮件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报名地址:东营市垦利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垦利区司法局南二楼205室)。 网上报名的,请将资料扫描件打包发送指定邮箱。电子邮箱:klqsfjggflfwgls@dy.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2026年外聘法律顾问报名+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 信函报名的,请将资料邮寄至东营市垦利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垦利区司法局南二楼205室),邮寄地址为东营市垦利区永兴路119号,邮编:257500。 (三)报名材料: 1.《垦利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1、2); 2.个人报名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律师事务所报名的,还应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承诺书; 5.其他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或具有优先选聘情形的材料; 6.市律师工作科、市律师协会和各部门单位推荐的,请提供相关推荐证明材料。 报名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参选资格。 (二)受聘法律顾问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利益冲突回避等有关规定,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垦利区外聘法律顾问管理使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东营市垦利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2561776 附件:1.《垦利区外聘法律顾问管理使用办法》 2.垦利区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法学专家、律师) 3.垦利区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律师事务所) 4.垦利区外聘法律顾问报名统计表 5.垦利区外聘法律顾问承诺书 (扫描查看附件) 东营市垦利区司法局 2026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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