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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521004511115Y/2025-01247 发文字号: 垦住建字〔2025〕28号
发布机构: 垦利区政府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07-10
规范性文件编号: 失效日期:


垦利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5- 07- 10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语音播报

各镇街(办事处),有关部门:

为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治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充电线路私拉乱接、堵塞安全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东营市委“七一”座谈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齐抓共管,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各镇街组织社区、物业、业委会、网格员,全面摸清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实名制建立台账,摸清充电设施底数及充电实际需求,测算新建充电设施数量,2025年7月6日前完成。各镇街摸底台账要每月更新一次,每月7日前报区消防救援大队汇总,及时推送至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单位落实好相应管理责任。(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二)合理规划停车棚。各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组织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征求小区业主意见、选定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和充电设施位置和数量,并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规划,7月底前完成第二批规划(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三)加快建设停车棚和充电设施。各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组织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建设和充电设施安装工作,按照“先高层、后多层”原则,逐步实施建设,2025年内实现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和集中充电设施应建尽建。区住建局要明确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区住房城建局、区发改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办事处)

(四)规范充电费用。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督促电网企业及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查处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建局、区供电公司,各镇、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充电运营管理服务。各镇、街道督促社区、物业、业委会要加强对小区内充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充电设施损坏的,及时通知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维修;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各镇、街道督促社区、物业、业委会在充电设施明显位置提醒居民电动自行车在满电或未充电状态下不要长时间占用充电设施,提高充电设施使用率。各镇、街道要组织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扫码、充电app、办理充电卡等服务,方便群众使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六)积极推进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在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综合考量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模式、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建设等情况,按照“一小区一方案、一电梯一政策”的方式,分类有序推进住宅小区电梯加装智能阻止系统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牵头,督促镇街、物业做好居民小区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安装。各镇(街道)组织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摸清小区电梯数量及运行现状,具体实施并加快电梯阻止系统安装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日常管理。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做好电动自行车全链条隐患整治行动,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定期调度、通报各镇街、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联合公安、镇街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对居民住宅小区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巡查提示。区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巡查提示、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建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八)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规范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区电视台、广播、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媒体以“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为主题,广泛开展消防常识宣传,曝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充电线路私拉乱接等行为。充分发挥社区力量,依托社区群等方式定期推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提示和典型火灾案例短视频,充分借助入户大厅、楼道走廊、小区大门等人流密集公共区域张贴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海报、悬挂安全标语,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牵头单位:区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计划,落实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尽快建设完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和充电设施,做好管理运行。区消防救援大队每月组织联合检查,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加强督导调度。区安委会、消安委将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和有关部门对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调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镇街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


附件: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规范

      


东营市垦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营市垦利区消防救援大队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            东营市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附件


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统一登记管理

(一)统一管理。各镇街组织社区、物业、业委会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登记管理,督促业主至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处集中充电。

(二)信息登记。有牌照的车辆,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车辆牌照、车架号、CCC认证证书编号、品牌、购买时间、车主或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无牌照的车辆,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车架号、品牌、购买时间、车主或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登记信息可结合实际增减,定期更新,并由社区工作人员掌握。

二、充电设施管理

(一)强化维护保养。各镇、街道督促社区、物业、业委会要加强对小区内充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不能与建筑毗邻设置,发现充电设施损坏的,及时通知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维修,确保充电设施正常运行。

(二)提高充电效率。各镇、街道督促社区、物业、业委会在充电设施明显位置张贴“不充电请勿占用”、“充满电请及时挪位”等提示标语,广泛提醒居民电动自行车在满电或未充电状态下不要长时间占用充电设施,提高充电设施使用率。

(三)优化便民服务。各镇、街道要组织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为老年人群体集中办理充电卡,针对老年人群体首次使用充电和充电app下载注册的操作方法进行一对一讲解演示,确保老年人群体会操作、会使用。

三、巡查检查重点

各镇、街道督促社区、物业、业委会重点巡查检查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以下问题情形:

(一)是否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或充电;

(二)是否紧邻建筑单元门口停放或飞线充电;

(三)是否靠近住户阳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停放或充电;

(四)充电设施是否长期损坏无法使用;

(五)充电设施是否有明显变色、烧蚀、变形等故障痕迹。 

四、提醒告知处理

(一)提醒劝阻。各镇、街道要督促社区、物业、业委会在巡查检查发现或接到业主投诉举报小区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及时劝阻、制止。车主或使用人不在现场的,要通过微信、电话、短信、上门告知等方式反复提醒,并做好记录。经提醒仍不改正的,组织人员将电动自行车挪至小区指定停放区域,并及时告知车主或使用人,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小区公告栏或业主微信群进行公告并警示。

(二)移交处理。各镇、街道要督促社区、物业、业委会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采取训诫、处罚等方式处理。

五、落实监督管理。

要引导居民树立“安全关系你我他,消防安全靠大家”理念,发动业主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鼓励通过业主微信群、12345民生热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系统“随手拍”功能举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形成强大的群众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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