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21004511158C/2025-00616 | 发文字号: | 垦发改字〔2025〕48号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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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新型城镇化重点任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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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现将《2025年全区新型城镇化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垦利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5日 2025年垦利区新型城镇化重点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抢抓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机遇,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扎实开展产城融合、城镇能级提升、城市更新、人口市民化、城乡融合五大行动,加快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一、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 1. 提升转移人口就业质量。聚力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持续开展“春风行动”“春暖农民工”等系列招聘活动,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00人以上。推行“免申即享”返还稳岗资金,用足用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年内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275个,有效推进困难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围绕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需求,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手工编织等技能培训,全年培训300人次以上,增强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持续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学前教育公办率、普惠率分别达到81.5%,93%。高效率实施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改革。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完善集团化办学、校际共同体建设等强校带弱校机制,实现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覆盖率不低于90%。高质量实施小初高贯通培养、名校领航、老校提优三大行动,突出优质学校带动作用,加强师资交流合作,支持区第三实验学校、区第二实验学校、区实验中学为龙头的三大教育组团竞相发展,打造全市示范标杆。争创国家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支持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高水平推进高中段集团化办学,着力加强拔尖创新人才“一体化培养”,推动高考成绩进步幅度保持全市第 1、综合水平冲刺全市第一方阵,清华、北大录取实现突破,以显著成效留住更多优质生源。高标准推进职业教育,超常规布局急需学科专业,探索五年一贯制学生“入学即入岗、毕业即就业、专业即产业”的“三即”职教模式,提升职业院校专业产业匹配度。(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3.提高医疗服务救助水平。做深做实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布局,推动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提档升级,城镇基础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政府资助。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合并实施省级试点。(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4. 健全“一老一小”服务网络。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提升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丰富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持续完善老年助餐服务,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2025年底前千人口托位数超过5个。(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聚焦国家、省政策性资金支持投向,提前谋划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我区养老托育事业发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5.增强城镇住房保障能力。稳步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5户/人。加大对进城农民等新市民购房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鼓励农民工、新市民等灵活就业群体自愿缴存公积金,实现“应缴尽缴、愿缴能缴”。(牵头单位: 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扎实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5年投资1624.79万元对鹭营花园、万光花园等4个老旧小区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惠及居民1354户。(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二、实施城镇能级提升行动 6.加快提升城市发展能级。积极融入山东半岛城市群,与省会经济圈协同发展,主动对接济南都市圈、青岛都市圈,推动区域协调联动发展。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调控国土空间功能结构,构建城乡融合发展区。加强城市特色风貌管控,彰显湿地城市特质,建设舒朗大气、生态宜居的特色湿地公园城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垦利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管局) 7.深化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进一步推动小城镇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培育发展县域次中心镇,重点围绕县域经济转型发展和空间布局优化,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镇区服务功能。培育发展特色专业镇,立足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加大特色小镇培育力度,提高主导产业质量效益,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8.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推进绿色低碳、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全区新增绿色建筑25万平方米,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助力“无废城市”建设,培育一批高质量无废园区、无废工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分局)继续开展城区重要路口节点绿化“微提升”,丰富植物种类,提升绿化档次,加快构建“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城市绿色格局。(牵头单位:区城管局)继续深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组织“无废机关”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局) 9.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参照市级全域数字化转型建设指标体系,加强全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大脑”应用场景在我区的落地应用。(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深入实施“双千兆”网络工程,持续提升 5G 网络覆盖的广度、深度、厚度,累计建成开通 5G 基站880个以上。(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建设安全韧性城市。因地制宜推进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完善地质、气象、地震、海洋灾害监测及应急等基础设施。依托上级抗震救灾一体化指挥平台功能,推进抗震救灾一体化指挥建设,推进国家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推广应用,提供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气象局、区海洋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垦利分局)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雨水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11. 推进区、镇街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持续推动区、镇街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山东解纷码”“黄河口云法庭”运用率,探索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依托公共文化场馆、公园、景点等既有资源,培育打造2处“小而美”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持续开展体育公园、智能健身设施、国球进社区进公园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平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四、实施产城融合行动 12.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聚焦支柱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着力新培育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紧密对接国家新一轮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开发区发展实际需要,完善开发区整合优化方案。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园区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用地,重点支持优势产业集群,促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深入实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全面落实“五大行动”,统筹推进“七项工程”,持续激发县域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县域经济向优向强迈进。(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13.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推进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围绕优势产业,组织企业申报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市级以上科技平台,重组新建市级重点实验室4家以上。(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力争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家左右。聚焦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确保装机规模达到 350万千瓦左右。(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14.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入实施现代服务业补短提升行动,深化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科技研发、信息技术服务、检测检验、创意设计等产业提质增速。(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等)实施降低物流成本专项行动,助力企业降本增效。(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实施“景区焕新”工程,指导符合条件的景区争创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积极培育争创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15.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落实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推动企业晋档升级、梯次发展。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落户企业扎根成长、与地方企业协同发展。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集群培育。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政银企”合作渠道。(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五、实施城乡融合行动 16.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开展农业龙头企业提振行动,2025年内新培育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家,优化提升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0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健全商贸流通网络,完善县级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村级便利店,支持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推进农文旅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旅游民宿集聚区,举办“乡村好时节”系列活动8场以上。(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17.推进城乡设施融合。推进城乡设施融合。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行动,年内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0公里。(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农村物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 区交通运输局、区邮政公司)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规模化供水率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落实《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推动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分局)加快乡村“双千兆”网络建设,2025年底前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8.推进城乡服务融合。完善集团化办学、校际共同体建设等强校带弱校机制,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实现乡村中小学校强校扩优覆盖率超过100%。(牵头单位: 区教育局)深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高标准改造38个村卫生室,确保达到优质服务推荐标准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保持在62%以上,县域医疗次中心达到1家。(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完善乡、村两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一村一年一场戏”免费送戏下乡达到600场次以上。举办社区运动会30场次以上。(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 19.推进城乡要素融合。持续推进“三支一扶”计划,为基层注入人才活力,为帮扶乡村振兴提供助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对申请返乡入乡落户的农村籍大学生、科技人才、退伍军人,要综合考虑实际居住、就业创业等情形,允许迁入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助力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放开人才市场、众创空间等单位设立集体户限制,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便利各类人员落户。(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垦利分局)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优化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分级分类保障城镇化项目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垦利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加强城镇化财政金融支持。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增加对吸纳外来人口较多地区的转移支付。(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产品用于城镇化项目建设。(牵头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指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提供贴合新市民生产生活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1.加强城镇化项目支撑与组织保障。加大新型城镇化项目培育力度,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级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库。加强项目督导服务,定期调度评估,对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组织“线上+线下”多层次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搭建便捷化、精准化的政银企合作交流平台,强化项目信贷和融资支持。坚持党对城镇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区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适时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城镇化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地。(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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