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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521004511115Y/2025-00915 发文字号: 垦政发〔2025〕4号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06-28
规范性文件编号: 失效日期:


垦利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6- 2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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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已经区委同意,现将《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

三、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按要求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垦利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8日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计划完成时限

决策承办单位

1

垦利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202511

区水利局

2

垦利区养殖用海管理办法(试行)

202511

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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