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21004511115Y/2025-00915 | 发文字号: | 垦政发〔2025〕4号 |
| 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 | 综合政务 |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6-28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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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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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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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已经区委同意,现将《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 三、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按要求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垦利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8日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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