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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4年度全区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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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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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4年度全区学校安全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办,区直学校、幼儿园: 2024年,全区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区教育中心工作,以“平安校园”示范单位创建为载体,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倡树典型,促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表扬一批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推荐2024年度东营市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2024〕135号)要求,对表现突出、履职认真、担当作为的集体和个人择优纳入市级推荐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学校安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和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2.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单位有明确的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能够认真排查整改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各项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管理规范。 3.校园安全管理智能化新模式运用较好,山东省学校安全管理系统已注册、使用活跃度频繁、问题自查整改及时、台账填报准确规范。 4.学校安全工作成绩突出,有工作亮点,可推广借鉴,具备典型代表性或创新突破意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推荐: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安全事故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舆情的;安全工作不力被省、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存在较大及以上校园安全隐患被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未按规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和突发事件的。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成绩显著。 2.热爱学校安全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工作勤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3.善于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推荐: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受到主管部门、本单位通报批评的;未按要求完成上级及本单位工作部署的;本人职责范围内,出现不得推荐先进个人有关情形的。 二、评选、推荐范围 教育主管部门和全区学校、幼儿园(含分园)及安全管理人员。 三、评选、推荐类别 (一)评选区级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1.评选区级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区直中小学、幼儿园,各镇、街道教育区办按本辖区公办学校数量的50%上报。 2.评选区级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全区教育系统从事学校安全工作人员,区直中小学(中职)拟推荐1人(规模较大师生总数超2000人的学校可适当增加名额,不得突破2人),区直幼儿园总园和分园各拟推荐1人;各镇、街道教育办按本辖区公办学校数量的50%拟推荐上报。 3.民办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二)推荐市级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区教育局择优拟推荐市级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市级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四、评选办法 区教育局将结合2024年度全区学校安全工作和日常安全工作管理情况,确定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条件。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评选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评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严肃评选推荐纪律,对年内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省市督导检查通报批评的、“四个100%”、校园防坠设施加装、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存在漏洞的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表扬资格。 (三)强化报送程序。各镇(街道)教育办负责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的评选推荐工作,区直学校、幼儿园结合本校实际进行申报。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愿参加、逐级推选的原则,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请各单位将垦利区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附件2)、垦利区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3、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于2025年1月13日(腊月十四)上午下班前报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室(523室),逾期不报送视为自动放弃,word版发送至邮箱kljyaqg@163.com,联系人:刘虎,联系电话:252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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