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21004511115Y/2025-00467 | 发文字号: | 垦政发〔2025〕3号 |
| 发布机构: | 垦利区政府 | 主题: | 综合政务 |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3-24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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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非法营运车辆管理相关行政处罚权调整情况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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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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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切实提高交通运输领域管理水平,结合全区工作实际,根据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鲁编办发〔2022〕13号)关于“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动态调整机制,对省政府已授权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的,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十五届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区非法营运车辆管理相关行政处罚权及相对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至垦利区交通运输局。 垦利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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