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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指南(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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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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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东营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东民〔2021〕59号) (一)办理条件: 凡具有东营市垦利区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①特困人员;②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二)救助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一是基本生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分别为1613 元、1395元。二是照料护理标准。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每人每年为2775元、4623元、9245元。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书;(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4)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5)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6)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授权书。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授权核查其收入、财产状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通过入户核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无异议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批。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明确照料护理标准等级。对符合条件予以批准的申请,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终止待遇。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死亡、自愿申请停止救助供养待遇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于15日内告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15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其救助供养资格并予以公示。 (五)办理地点: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间 各镇(街道)民政办 冬季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电话 胜坨镇民政办:0546-2061057 郝家镇民政办:0546-2386110 董集镇民政办:0546-2089788 永安镇民政办:0546-2661361 黄河口镇民政办:0546-2626225 垦利街道民政办:0546-2524006 兴隆街道民政办:0546-2885936 区民政局综合救助室:0546-2582910 垦利区社会救助信访投诉电话:0546-2521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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