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521004511115Y/2024-01550 发文字号: 垦政办字〔2024〕14号
发布机构: 垦利区政府 主题: 民政、救灾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09-23
规范性文件编号: 失效日期:


垦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利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9- 23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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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垦利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垦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垦利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动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7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东政办字〔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健全长期照护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养老为重点,精准对接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培育黄河口生态旅居养老目的地,增进民生福祉,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坚持“设施扩量”,2026年年底前,分层分类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形成“区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站点+家庭养老床位”四位一体、有效衔接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75%以上,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坚持“服务提质”,2026年年底前,养老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达到1名以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保持在100%,医养康养服务深度融合,养老机构入住率、与老年人需求匹配度和专业服务能力有明显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坚持“发展增能”,2026年年底前,养老与相关行业加快融合发展,高品质养老服务吸引力逐步增强,全区至少培育发展1个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

二、重要举措

(一)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增项增效行动。

1.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居住区可以统筹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计划的社区,其养老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且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既有小区不低于15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支持具备条件的党群服务中心开辟为老服务场所。(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建局)

2.精准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依托现有设施配置、配餐中心辐射、企业连锁化运营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打造覆盖城乡、方便可及、发展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稳妥有序推进老年精准助餐服务工作。根据《垦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利区黄蓝汇•颐养中心建设运营指导意见〉的通知》(垦政办发〔2023〕6号)文件要求,对于黄蓝汇·颐养中心(助老食堂)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差异化补助,推进城乡老年助餐扩面增量增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3.强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智慧化“安居守护”工作,重点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低保待遇、脱贫享受政策户和即时帮扶户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做到“愿改全改”“应改尽改”。积极落实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按照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老年人能力等级,分类分级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急、助行等居家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建局、区商务局)

4.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各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工作。2025年年底前,建成2-3个老年友好型社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5.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支持为老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志愿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多元融合的养老服务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居家社区养老等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办养老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

(二)实施养老机构强基提质行动。

6.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服务。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建立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优先优惠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独居、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实行委托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进一步规范委托服务行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7.拓展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范围,支持发挥溢出效应,丰富康复护理、居家服务、社区养老等服务功能,2026年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支持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城乡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家庭养老床位。(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8.增加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政府提供场地设施的养老机构,以普惠性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床位应为普惠性养老床位。(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

9.扩大护理型养老机构服务供给。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刚需,指导新建和既有养老机构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安宁疗护床位。资助有集中托养意愿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10.加强养老机构智慧化建设。重点在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中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等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2025年年底前,全区力争建成1家达到省级标准规范的智慧养老院。(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三)实施医养康养融合发展行动。

11.加强医疗资源对养老机构服务支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镇卫生院与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积极推进镇卫生院与敬老院融合发展,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2025年年底前,全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实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医护人员长期提供服务。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12.扩大居家社区医养康养服务供给。所有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并做好其他有需求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2024年年底前,所有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全部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和居家社区医养康养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增加相应业务范围后,可向周边社区居民开展医疗护理、居家康复护理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局)

13.推动医养康养资源统筹联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等“五床联动”建设,统筹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资源,探索老年人照护的整体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

14.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医养作用。健全职工、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化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内容,减轻重度失能人员护理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探索将康复辅助器具购买租赁、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与资助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为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奖补等政策衔接。(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15.营造老年就医友好环境。所有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有条件的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挂号和就医绿色通道,优化就医流程,设立老年人就医导引员及候诊区域,配备适老化座椅,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在智能化、信息化改造过程中,保留适量的挂号、缴费、打印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四)实施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培育行动。

16.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依托职业院校(机构)、养老服务企业等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服务企业自我培训能力建设,每年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本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17.引导医养服务专业人才入职。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在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做好医养结合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要求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8.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激励。积极推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齐鲁和谐使者、各级技术技能大师等。(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19.加大养老服务稳岗就业政策支持。根据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工作年限、职业技能等级等条件,阶段性给予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支持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急、助行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并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垦利金融监管支局)

(五)实施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创新行动。

20.赋能养老服务智慧化发展。借助东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促进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精准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开展智慧养老服务机构、智慧养老服务社区、智慧养老居家服务建设,打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老服务场景。(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21.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燃气、食品安全等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智慧消防”“智慧燃气”“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诈骗常态化整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22.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引领,推进国家、省、市有关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宣贯实施,规范服务内容、服务行为,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达标率达到100%。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健全与养老服务设施等级挂钩的运营奖补机制。探索制定养老服务地方标准,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实施品牌建设。(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实施银发经济提速发展行动。

23.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积极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探索养老板块。发挥民营经济作用,完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推动银发经济政策、资金、信息等直达快享。积极打造具有行业引领力、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垦利金融监管支局)

24.实施高质量引资引才。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开拓市场、拓展业务合作。深化以商招商,精心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各类养老产业推介活动,围绕养老产业链精准招引。积极引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发展服务中心)

25.推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利用我区特有的生态资源禀赋,大力弘扬黄河文化、生态文化,培育黄河口生态旅居养老目的地,加大养老产业集聚区培育力度,丰富服务模式与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兼顾老年期需求和全生命周期准备,加快建设现代化银发经济产业体系,推动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业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积极打造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或聚集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26.丰富老年产品用品供给。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企业研发、制造和销售老年产品用品,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鼓励零售企业通过各大平台开展老年购物节等活动,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繁荣发展。通过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拓展新型消费场景等方式,激发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积极性。大力发展养老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普及社区“银发顾问”制度,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家庭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供需对接、资源链接等服务。开展老年产品用品租赁,推动康复辅具规模化应用。(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垦利金融监管支局)

(七)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增质行动。

27.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鼓励支持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聘用专业养老服务人才担任业务院长,优化拓展服务功能,开展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线下指导等多样化服务,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社区建设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8.增加农村养老集聚发展渠道。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通过“慈善+”“救助+”等模式,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设立关爱服务项目。引导有条件的村可将集体经济收益,通过民主程序,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9.加大城乡协作支援机制。健全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帮扶激励机制,通过驻点帮扶、结对联系、技术指导、资金捐助、物资捐赠、合作开展项目等方式,支持农村养老机构、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等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托区老龄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落实见效。设立区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优化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政策,用好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围绕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和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养老服务项目,建立监测分析与落实评价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重点指标统计监测。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举措和工作成效,主动解读养老服务政策,积极回应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社会关切,引导公众转变养老观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垦利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任务清单


附件

垦利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主要实施项目或配套政策措施

主要目标

牵头单位、负责人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1

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增项增效行动

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区民政局

区委组织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建局

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建局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的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四同步”机制;会同区委组织部推动指导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养老服务。

区委组织部:指导具备条件的党群服务中心开辟为老服务场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纳入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中,落实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配建要求;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中,严格审核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区住房城建局:深入开展“建设完整社区、共筑幸福家园”三年行动,将老年服务站作为完整社区必备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通过与社区综合服务站共建或者引入社会化、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水平。

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建局:新建、既有居住区为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保持在100%。

区委组织部:引导具备条件的党群服务中心开辟为养老服务场所。

区住房城建局:全区城市完整社区覆盖率达到40%。

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区住房城建局:新建、既有居住区为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保持在100%。

区委组织部:引导具备条件的党群服务中心开辟为养老服务场所。

区住房城建局:全区城市完整社区覆盖率达到45%。

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区住房城建局:新建、既有居住区为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保持在100%。

区委组织部:引导具备条件的党群服务中心开辟为养老服务场所。

区住房城建局:全区城市完整社区覆盖率达到50%。

区民政局:李伟青

区委组织部:于增昌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赵洪峰

区住房城建局:刘吉军

2

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增项增效行动

精准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区民政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民政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指导各镇、街道多渠道增加服务供给。

区发展改革局: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计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区财政局:配合区民政局对老年助餐服务相关补助资金予以保障支持。

区商务局:推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生活圈因地制宜,优先配置便民超市、菜市场、社区食堂等基本保障类业态,增强老年居民的居住体验。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民政部门推动老年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区民政局:打造9个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点。

区商务局:打造2个“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区市场监管局:年内新、改、扩建项目提前技术指导率达到95%以上;配合民政部门组织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厨房安装摄像装置和数据存储管理设备,并接入所在区级“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年底前完成视频接入县级平台目标;定期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每年至少检查1次。

区民政局: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点达到44个。

区发展改革局: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十五五”规划和2025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区市场监管局:年内新、改、扩建项目提前技术指导率100%以上;配合民政部门完成老年助餐场所厨房视频接入区级平台年度目标任务;定期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每年至少检查1次。

区民政局: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区发展改革局: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2026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区市场监管局:年内新、改、扩建项目提前技术指导率100%以上;配合民政部门完成老年助餐场所厨房视频接入区级平台年度目标任务;定期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每年至少检查1次。

区民政局:李伟青

区发展改革局:杜保同

区财政局:李正华

区商务局:陈雪奎

区市场监管局:任子良

3

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增项增效行动

强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住房城建局、区商务局

区民政局: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区财政局:配合区民政局统筹相关资金予以保障支持。

区住房城建局:制定相关政策,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建立独立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建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

区商务局: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家政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区民政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0张、适老化改造家庭15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200人左右。

区住房城建局、区商务局:引导培育物业企业、家政企业探索开展养老服务。

区民政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40张、适老化改造家庭10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250人左右。

区住房城建局、区商务局:引导培育物业企业、家政企业建立较为成熟完善的养老服务机制。

区民政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50张、适老化改造家庭10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250人左右。

区住房城建局、区商务局:引导物业企业、家政企业开展养老服务,取得较好成效。

区民政局:李伟青

区财政局:李正华

区住房城建局:刘吉军

区商务局:陈雪奎

4

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

区民政局:新增1个老年友好型社区,全区达到2个。

区民政局:新增1个老年友好型社区,全区达到3个。

区民政局:推广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经验,整体提升社区适宜养老程度。

区民政局:李伟青

5

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

区民政局

区委社会工作部

区民政局:会同区委社会工作部建立多元融合的养老服务机制,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开展。

区委社会工作部:推动建立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

区民政局: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开展养老志愿服务项目培育工作。

区民政局:培育一批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品牌。

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培育打造2个以上“社工+志愿”养老志愿服务项目。

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作部:构建“社工+志愿”参与养老服务常态长效机制。

区民政局:李伟青

区委社会工作部:李小凤

6

实施养老机构强基提质行动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服务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区民政局:鼓励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

区民政局:有意愿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独居、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愿住全住”。

区民政局: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

区民政局:李伟青

7

拓展养老机构服务功能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民政局: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

区卫生健康局: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延伸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中医理疗等医疗服务。

区民政局:3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30%的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城乡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家庭养老床位。

区卫生健康局:鼓励支持医养结合机构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区民政局:5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50%的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城乡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家庭养老床位。

区卫生健康局:规范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流程标准,加强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6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60%的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城乡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家庭养老床位。

区卫生健康局:力争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全部开展居家社区医养服务。

区民政局:李伟青

区卫生健康局:张学红

8

实施养老机构强基提质行动

增加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

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


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民政局开展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工作;做好政府定价相关收费事项的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配合做好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工作,落实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政策。

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开展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执行居民价格标准。

区民政局:全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全面开展普惠性养老服务。

区发展改革局: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全部落实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执行居民价格标准。

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建立完善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扶持发展机制。

区发展改革局:张金玲

区民政局:李伟青

9

扩大护理型养老机构服务供给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区民政局:推进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推动有集中托养意愿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

区财政局:配合区民政局支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统筹相关资金加强支持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推动安宁疗护床位建设。

区民政局:指导1个养老机构建设认知障碍照护床位。

区卫生健康局:全区建设安宁疗护病区1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的占比达到40%。

区民政局:指导1个养老机构建设认知障碍照护床位。

区卫生健康局:鼓励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安宁疗护床位;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达到50%。

区民政局:提升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水平。

区卫生健康局:安宁疗护服务相关制度、规范基本完善,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数量明显增加,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区民政局:李伟青

区财政局:李正华

区卫生健康局:张学红

10

实施养老机构强基提质行动

加强养老机构智慧化建设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区民政局: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

区卫生健康局:推广社区嵌入式智慧化医养服务模式,引导医养结合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机构与居家社区相结合的医养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与有关部门制定措施,推进养老机构“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养老机构智慧化建设。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全面开展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建设,积极谋划筹备省级智慧养老机构建设工作。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创建为智慧养老院的数量明显高于普通养老机构。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智慧养老机构建设普遍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创建智慧养老院占比不低于50%。

区民政局:李伟青

区卫生健康局:张学红

区市场监管局:任子良

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张勇

11

实施医养康养融合发展行动

加强医疗资源对养老机构服务支持

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区卫生健康局: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协作制度,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驻点服务。

区民政局:配合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开展。

区行政审批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所有公办敬老院实现当地医疗机构驻点服务。

区卫生健康局: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区卫生健康局: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协作常态化机制。

区卫生健康局:张学红

区民政局:李伟青

区行政审批局:刘敏

12

实施医养康养融合发展行动

扩大居家社区医养康养服务供给

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局


区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完善居家医疗相关制度,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居家社区医疗服务。

区行政审批局: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对外服务依法进行审批。

区卫生健康局: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全部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区卫生健康局: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机构与居家相结合的长期照护服务,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护理”的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收费机制。

区卫生健康局:形成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的“三级区域网格化”延续护理服务模式。

区卫生健康局:董凤云

区行政审批局:刘敏

13

推动医养康养资源统筹联动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

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五床联动”工作,加强资源统筹利用。

区卫生健康局:支持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增设养老床位、康复床位、长期照护床位、安宁疗护床位。

区医疗保障局: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内的“五床联动”实行统一管理。

区民政局:选择1个镇(街道)开展“五床联动”试点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设置安宁疗护床位46张。

区民政局:开展“五床联动”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二级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规范开展老年诊疗服务。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总结推广“五床联动”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区民政局

:李伟青

区卫生健康局:张学红

区医疗保障局:刘建民

14

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医养作用

区医疗保障局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区医疗保障局:稳步提高职工、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支付限额,扩大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范围。

区民政局:推动养老机构加强长护险定点机构建设。

区财政局:配合区医疗保障局优化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资金管理拨付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制定出台提高长护险支付限额、扩大服务项目范围政策措施。

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落实好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措施。

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落实好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措施。

区医疗保障局:刘建民

区民政局:李伟青

区财政局:李正华

15

实施医养康养融合发展行动

营造老年就医友好环境

区卫生健康局


区卫生健康局:完善相关标准,推动老年友善医院建设。

区卫生健康局: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建成老年友善医院。

区卫生健康局:不断完善老年人就医便利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措施落地见效。

区卫生健康局:完善医疗机构适老化改造、医院社工和志愿者服务、陪诊导诊等老年人看病就医便利化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区卫生健康局:张学红

16

实施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培育行动

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培养

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依托养老服务企业等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每年开展护理员培训。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养老护理员纳入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录。

区教育局:谋划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

区财政局:配合区民政局制定院校设立相关奖补政策,统筹相关资金予以保障支持。

区民政局: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护理员培训各1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养老护理员纳入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录,对符合条件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的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计划培训30人次。

区教育局:谋划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

区民政局: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护理员培训各1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计划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30人次。

区教育局:谋划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

区民政局: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护理员培训各1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计划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30人次。

区教育局:谋划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

区民政局:李伟青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刘英、马万红

区教育局:李海

区财政局:李正华

17


引导医养服务专业人才入职

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技能等级提升相关补助政策。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区民政局落实养老护理员职称评审等政策。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医养结合人才培训等工作;对在医养结合机构从业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定的,按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条件对待。

区财政局:配合区民政局制定养老护理员入职、等级提升奖补政策,统筹相关资金予以保障支持。

区民政局: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等备案并开展自主评价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人员参加国家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医养结合紧缺人才培训。

区民政局: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等备案并开展自主评价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培训;参加医养结合技能竞赛。

区民政局: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等备案并开展自主评价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争取更多国家、省培训名额,医养结合机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待遇应落实尽落实。

区民政局:李伟青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刘英

区卫生健康局:张学红

区财政局:李正华

18

实施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培育行动

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激励

区民政局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区民政局: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

区委组织部:按上级要求配合做好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相关人才评选范围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

区总工会:联合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人员技能竞赛,竞赛第一名的选手择优推荐各级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

团区委:开展青年敬老、爱老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全区各级团组织、青年社会组织推荐养老服务领域优秀青年志愿者参评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个人。

区妇联:在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公司或养老服务机构中建立妇女组织;择优推荐女性养老服务人员参与“三八红旗手”等巾帼典型选树活动;开展“巾帼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好媳妇、好婆婆”学习宣传活动,讲好巾帼敬老助老爱老暖心故事。

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年度内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才给予激励。

区妇联:建立家政服务公司或养老服务机构妇女组织3个,开展“巾帼助老”志愿服务活动200场次。

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年度内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才给予激励。

区妇联:开展“巾帼助老”志愿服务活动200场次。

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年度内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才给予激励。

区妇联:开展“巾帼助老”志愿服务活动200场次。

区民政局:李伟青

区委组织部:胥全永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刘英

区总工会:吕华锋

团区委:徐洋

区妇联:丁玲灵

19

加大养老服务稳岗就业政策支持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垦利金融监管支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

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政策。

区财政局:配合区民政局制定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政策,统筹相关资金予以保障支持。

垦利金融监管支局:指导辖区银行机构加强与人社部门对接合作,落实稳岗专项贷款政策。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对有意愿且符合设置公益性岗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优先保障。

垦利金融监管支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条件的养老服务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对有意愿且符合设置公益性岗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优先保障。

垦利金融监管支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条件的养老服务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通过岗位动态调整的方式,对有意愿且符合设置公益性岗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优先保障。

垦利金融监管支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条件的养老服务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范克海

区民政局:李伟青

区财政局:李正华

垦利金融监管支局:李贻胜

20

实施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创新行动

赋能养老服务智慧化发展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区民政局:积极推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使用;指导智慧养老机构建设。

区财政局:配合区民政局实现数据共享。

区卫生健康局: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居家智慧医养服务平台。

区医疗保障局:配合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在省级、市及部门指导下,配合做好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为独居、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等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健康服务,实现一键呼叫、服务到家。

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完成全区人口基础数据库治理,开展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归集,依托数据中台,进行老年人“人口画像”,会同民政部门打造养老服务对象“主动服务”场景,探索养老相关政策“免审即享”“主动服务”模式。

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做好基本养老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平台与居家智慧医养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建设需求,持续完善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归集范围,拓宽养老“主动服务”场景,扩大养老相关政策“免审即享”范围。

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做好基本养老平台推广使用。

区卫生健康局:规范家医签约平台和居家智慧医养服务平台运行,加强数据归集分析研判。

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实现养老服务对象数据的全量归集,强化养老“主动服务”场景推广应用,养老领域“静默认证”“主动服务”“免申即享”成为常态。

区民政局:李伟青

区财政局:李正华

区卫生健康局:张学红

区医疗保障局:刘建民

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张勇

21

实施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创新行动

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

区民政局

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民政局: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综合查一次”机制建设。

区公安分局:依托区公安分局侦查中心,持续推进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诈骗常态化整治。

区财政局: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完善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排查工作机制,督促持续做好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协同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重点风险线索的核查处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区城市管理局:有序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燃气“安全设施三件套”更新行动;每季度至少对养老服务机构燃气设施和用气情况进行1次入户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每年至少检查1次。

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民政等部门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联合检查;持续深化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工作。

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清单、监管事项清单,全面开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区公安分局:非法集资、养老诈骗案件破案率提升2个百分点。

区城市管理局:养老机构燃气“安全设施三件套”安装率保持在100%。

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要素全参与、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

区公安分局:非法集资、养老诈骗案件破案率提升2个百分点。

区城市管理局:养老机构燃气“安全设施三件套”安装率保持在100%。

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养老机构,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喷淋装置。

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协同化、规范化、精细化进一步加强。

区公安分局:非法集资、养老诈骗案件破案率提升2个百分点。

区城市管理局:养老机构燃气“安全设施三件套”安装率保持在100%。

区消防救援大队:养老机构积极安装物联传感、火灾烟雾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感知设备。

区民政局:李伟青

区公安分局:璩杰

区财政局:李正华

区城市管理局:朱绪良

区市场监管局:任子良

区消防救援大队:许维明

22

实施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创新行动

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区民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民政局:抓好养老服务领域现有标准宣贯执行。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现有标准宣贯执行。

区民政局:《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达标率达到100%

区民政局:抓好养老服务领域现有标准宣贯执行。

区民政局:抓好养老服务领域现有标准宣贯执行。

区民政局:李伟青

区市场监管局:杨爱华

23

实施银发经济提速发展行动

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

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指导,积极培育银发经济领军企业。

区发展改革局: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重大养老项目纳入区重点项目推进,用好“3+N”协调推进机制,推动项目实施。

区财政局: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服务银发经济发展;发挥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养老板块发展。

区民政局:积极培育银发经济领军企业。

区发展改革局: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提报的养老类项目,优先纳入重点项目推进。

区财政局:发挥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养老板块发展。

区民政局:积极培育银发经济领军企业。

区财政局:发挥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养老板块发展。

区发展改革局: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提报的养老类项目,优先纳入重点项目推进。

区民政局:积极培育银发经济领军企业。

区财政局:发挥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养老板块发展。

区发展改革局: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提报的养老类项目,优先纳入重点项目推进。

区民政局:李伟青

区发展改革局:程学峰

区财政局:李正华、尚永青

24

实施银发经济提速发展行动

实施高质量引资引才

区民政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发展服务中心

区民政局: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招商引资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机构积极申报省级服务业专业人才。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人才政策,加大人才招引力度。

区商务局:做好养老服务企业招商引资等工作。

区投资促进发展服务中心:深化以商招商,精心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各类养老产业推介活动,围绕养老产业链精准招引。

区民政局:积极引进养老服务企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梳理养老机构人才需求,组织机构参加“名校直通车”“东营学子家乡行”等人才招聘活动和人才交流活动,加大人才招引力度,按规定落实各类人才补贴。

区投资促进发展服务中心:积极引导开展康养项目对外招引和推介活动。

区民政局:积极引进养老服务企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梳理养老机构人才需求,组织机构参加“名校直通车”“东营学子家乡行”等人才招聘活动和人才交流活动,加大人才招引力度,按规定落实各类人才补贴。

区投资促进发展服务中心:积极引导开展康养项目对外招引和推介活动。

区民政局:积极引进养老服务企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梳理养老机构人才需求,组织机构参加“名校直通车”“东营学子家乡行”等人才招聘活动和人才交流活动,加大人才招引力度,按规定落实各类人才补贴。

区投资促进发展服务中心:积极引导开展康养项目对外招引和推介活动。

区民政局:李伟青

区发展改革局:杜保同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刘英

区商务局:陈雪奎

区投资促进发展服务中心:付文

25

实施银发经济提速发展行动

推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民政局:推动养老服务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区发展改革局: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产业园区积极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善养老服务业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一批行业骨干企业。

区文化和旅游局:谋划文旅养老相关项目,开发文旅养老路线、文化养老产品等。

区民政局:积极培育发展养老企业。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鼓励培育养老产业类优质中小企业。

区文化和旅游局:落地1个养老类文旅项目,开发1条养老服务旅游路线,组织开展“进千村乐万家”文化惠民活动,实现“一村一年一场戏”服务目标。

区民政局:积极培育发展养老企业。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鼓励培育养老产业类优质中小企业。

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进千村乐万家”文化惠民活动,实现“一村一年一场戏”服务目标。

区民政局:积极培育发展养老企业。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鼓励培育养老产业类优质中小企业。

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进千村乐万家”文化惠民活动,实现“一村一年一场戏”服务目标。

区民政局:李伟青

区发展改革局:杜保同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宋卫国

区文化和旅游局:李超、陈艳、李敏

26

实施银发经济提速发展行动

丰富老年产品用品供给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垦利金融监管支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企业研发、制造和销售老年产品用品,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

区民政局:建立“银发顾问”机制。

区发展改革局:争取专项债和中央预算等资金支持,支持养老产品和设备供给。

区商务局:进一步加大老年用品供给参与“东营消费促进年”活动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老年用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残联:保障老年残疾人辅助器具产品服务供给。

垦利金融监管支局:落实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强对养老金融领域的调查研究,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养老产业的支持力度。

区民政局:制定“银发顾问”相关制度措施。

区发展改革局:争取专项债和中央预算等资金支持,新建养老项目全部同步配备老年用品。

区残联:有需求的老年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100%,将残疾人辅助器具网上服务平台与民政部门互联互通。

区商务局:支持各类适老产品参与大型促消费活动。

区市场监管局:加大老年用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老年用品质量安全事件。

垦利金融监管支局:协调有关部门筛选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企业、项目名单,组织银行机构做好项目储备和融资对接,争取更多优惠政策资金落地。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符合养老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对养老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区民政局:全面推开“银发顾问”制度。

区发展改革局:争取专项债和中央预算等资金支持,新建养老项目全部同步配备老年用品。

区残联:有需求的老年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100%,将残疾人辅助器具网上服务平台与民政部门互联互通。

区商务局:支持各类适老产品参与大型促消费活动。

区市场监管局:加大老年用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老年用品质量安全事件。

垦利金融监管支局: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符合养老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对养老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区民政局:建立“银发顾问”长效机制。

区发展改革局:争取专项债和中央预算等资金支持,新建养老项目全部同步配备老年用品。

区残联:有需求的老年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100%,将残疾人辅助器具网上服务平台与民政部门互联互通。

区商务局:支持各类适老产品参与大型促消费活动

垦利金融监管支局: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符合养老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对养老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宋卫国

区民政局:李伟青

区发展改革局:程学峰

区商务局:陈雪奎

区市场监管局:单光锋

区残联:马伟

垦利金融监管支局:李贻胜

27

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增质行动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

区财政局:配合区民政局制定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奖补政策,统筹相关资金予以保障支持。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结合村庄实际,编制村庄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指导养老服务设施与周边村庄共建共享,没有条件建设农村幸福院的村庄,明确其在乡村社区生活圈或乡镇范围内的解决方案。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具备条件的村发展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有率达到24%。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具备条件的村发展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有率达到26%。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具备条件的村发展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有率达到30%。

区民政局:李伟青

区财政局:李正华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赵洪峰

28

增加农村养老集聚发展渠道

区民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民政局:制定“慈善+”“救助+”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局:引导有条件的村安排一定比例的集体收入用于养老公益事业。

区民政局: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设立关爱服务项目。

区农业农村局:引导有条件的村安排一定比例的集体收入用于养老公益事业。

区民政局:培育发展一批“慈善+”“救助+”关爱服务项目。

区农业农村局:引导有条件的村安排一定比例的集体收入用于养老公益事业。

区民政局:“慈善+”“救助+”等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

区农业农村局:引导有条件的村安排一定比例的集体收入用于养老公益事业。

区民政局:李伟青

区农业农村局:李月军

29

加大城乡协作支援机制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推进养老服务企业协作支援农村开展养老服务。

区民政局:培育发展城乡协作发展养老服务企业1个。

区民政局:培育发展城乡协作发展养老服务企业1个。

区民政局:培育发展城乡协作发展养老服务企业达到3个左右。

区民政局:李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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