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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指南(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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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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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东营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一)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支出、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收入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 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 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 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 12 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 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 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 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3.个人名义单独享受低保认定范围:低收入家庭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 地低保标准的 2 倍、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重度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救助标准: 低保标准根据我市恩格尔系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测算确定,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东营市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 107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 930元。 低保补助水平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计算公式 为:家庭月低保补助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三)申请提交材料: 提交身份证,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街道)审核审批→公示→社会化发放低保金 (五)办理地点: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间 各镇(街道)民政办 冬季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30(法定节假日处外) 夏季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8:00(法定节假日处外) (七)联系电话 胜坨镇民政办:0546-2061057 郝家镇民政办:0546-2386110 董集镇民政办:0546-2089788 永安镇民政办:0546-2661361 黄河口镇民政办:0546-2626225 垦利街道民政办:0546-2524006 兴隆街道民政办:0546-2885936 区民政局综合救助室:0546-2582910 垦利区社会救助信访投诉电话:0546-2521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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