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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垦利区临时救助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03 浏览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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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东营市民政局等部门单位《关于印发<东营市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民〔2024〕1号)

(二)办理条件: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亡、人身伤害、见义勇 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 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 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 6 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 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 提出申请之月前 12 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紧急型临时救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3.突发重大疾病的,应当提供申请日前1个月内有效的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书。

二、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3.按本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核对材料;

4.申请日前12个月内有效的教育支出缴费凭据(单据)、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支出缴费凭据、残疾康复(单据)等。

(四)临时救助标准:

1.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①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 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 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 3-12 倍;②对因子女自负教  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 月标准的 3-6 倍

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①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 2000 元以下的临时救助。②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3.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 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由县区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综合救助 方案和救助标准,报县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执行。

五)临时救助申请程序:

1.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 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 部门应当在 24 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 5 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2.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 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中的 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六)办理地点: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各镇(街道)民政办

冬季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30(法定节假日处外)

夏季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6:00(法定节假日处外)

(八)联系电话

胜坨镇民政办:0546-2061057

郝家镇民政办:0546-2386110

董集镇民政办:0546-2089788

永安镇民政办:0546-2661361

黄河口镇民政办:0546-2626225

垦利街道民政办:0546-2524006

兴隆街道民政办:0546-2885936

区民政局综合救助室:0546-2582910

垦利区社会救助信访投诉电话:0546-252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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