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保护色:
【休学】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休学及复学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3-12-05 浏览次数: 来源:垦利区政府

语音播报

(1)休学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定期集中报所属镇(街道)教办审核,由镇(街道)教办定期集中报市教育局审批。

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应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2)复学

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证明,交学校审查核准,由学校定期集中报所属镇(街道)教办审核,最后由镇(街道)教办定期集中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复学。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以信函、电话等方式通知学生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