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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区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3-12-14 浏览次数: 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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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服务对象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

三、办理方式

由相关部门单位提供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参保收费,不需要救助对象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四、办理流程

1.由民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向医保经办机构 提供医疗救助对象名单;2.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名单信息进行参保登记;3.医保经办机构向相关部门]提供补贴明细,相关部门向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个人不需要缴费,由财政部门进行全额补贴。

五、申办材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546- -6231601 

八、服务质量及满意度测评

服务质量标准:按照我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要求,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

1.信息公开:公开发布服务指南、办事进程与结果查询渠道、监督电话等:及时动态发布服务事项的改进和提升,阶段性更新服务事项。2.办事效率:对符合规定的申报当场受理、公开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投诉等。3.依法依规办理:是否存在申请事项不予受理,擅自增加办理环节、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逾期未办结,违规收费,违反服洁从业要求等情况。满意度测评:各市医保部门门要按照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国家标准( GB/T19038和GB/T19039 )有关规定,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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