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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指南(2023年)

发布日期:2023-12-14 浏览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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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东营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一)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支出、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收入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 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

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 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 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 12 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 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 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

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3.个人名义单独享受低保认定范围:低收入家庭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 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 地低保标准的 2 倍、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重度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

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由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二)救助标准:

低保标准根据我市恩格尔系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测算确定,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东营市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为每人每月 869 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 667 元。

低保补助水平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计算公式

为:家庭月低保补助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三)申请提交材料:

提交身份证,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县区民政局审批→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低保证→社会化发放低保金

(五)办理地点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间

各镇(街道)民政办 

冬季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30(法定节假日处外)

夏季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6:00(法定节假日处外)

(七)联系电话

胜坨镇民政办:0546-2061057

郝家镇民政办:0546-2386110

董集镇民政办:0546-2089788

永安镇民政办:0546-2661361

黄河口镇民政办:0546-2626225

垦利街道民政办:0546-2524006

兴隆街道民政办:0546-2885936

区民政局综合救助室:0546-2582910

垦利区社会救助信访投诉电话:0546-252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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