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521004511115Y/2023-02756 发文字号: 垦政办字〔2023〕16号
发布机构: 垦利区政府 主题: 民政、救灾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11-10
规范性文件编号: 失效日期:


垦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利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1- 10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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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垦利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垦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垦利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努力构建与垦利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东营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规划文件以及垦利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着力推动更加优质、更加充分、更加均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打造“颐养垦利·和合一家”服务品牌,持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垦利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现代化强区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民生方面的期盼,筑牢制度底线、强化制度公平,积极构建普惠均等、布局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健全机制、优化供给。推动建立健全各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与市场协同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凝聚各方合力,充分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注重发挥家庭养老、互助养老、个人自我养老的作用,推动形成多元主体责任共担、老龄化风险梯次应对、养老事业人人参与的局面。

——坚持区域统筹、均衡发展。把握养老服务发展规律,统筹处理养老服务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总量与结构、速度与质量之间的关系,保持政策制度的稳定性与延续性。推动养老服务提质扩量增效,加快优质养老服务向基层、农村和老年人“身边、床边、周边”延伸,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着力提升养老服务发展的整体性、均衡性和协调性。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运用改革思维推动解决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释放改革活力,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推动养老服务供给提质增效。

——坚持尽力而为、科学发展。充分考虑现阶段发展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坚持养老服务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既努力增进老年群体福祉,又合理引导预期,科学配置资源,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丰富完善养老服务供给。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持续增强,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化、质量标准化、队伍专业化、机构品牌化、管理智慧化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发展整体水平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1.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健全。区、镇(街道)、村(居)、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以“15分钟养老圈”为标志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农村互助养老设施覆盖率明显提高。“互联网+养老”深入发展,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覆盖所有镇(街道)、社区,面向社会全体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养老服务。

2.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以普惠养老为主体、兜底养老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特困老年人兜底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区级社会福利中心专业照护水平显著提高,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100%,多层次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全面建立。

3.服务质量安全明显提升。全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标准为依据、综合监管为手段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体系。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员入职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强制性标准达标率达到100%。全面建立贯穿养老服务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4.产业融合发展更具活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N”业态融合发展,供给主体和供给模式更加多元,产业链条不断延长,一批领军企业、服务品牌凸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引导推动的养老服务产业体系基本建立。

5.老年友好环境不断优化。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全社会尊老、爱老、敬老、助老、孝老蔚然成风,老年群体关怀关爱、互帮互助层层传递,帮扶老年人融入智慧社会的环境条件进一步优化,老年人融入和参与社会度不断提高,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不断取得新进展。

6.要素支撑能力持续增强。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逐步提升、队伍不断壮大,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规划、土地、设施、财政、税收、金融、技术等支持政策更加有力,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加强,要素集聚效应更加明显。

            “十四五”期间垦利区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底

实际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属性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46%

≥60%

约束性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100%

约束性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约束性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

93%

100%

约束性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0.8%

≥75%

约束性

每千名老年人配有专兼职社会工作者人数

——

≥1

预期性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人次数(千人)

0.2

1

预期性

困难失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

0

238

约束性

接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人数(千人)

0.6

0.7

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

1.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制度。深化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定期更新区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丰富项目、提高标准,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高龄津贴制度。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需求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主要依据。建立完善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重点面向独居、空巢、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2.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突出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开展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试点,统筹相关资金,对有意愿的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实现集中托养。

3.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发挥政府普惠养老主导作用、市场配置资源决定作用,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的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点布局,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承担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有序稳妥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机构、医疗卫生用房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

4.建设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继续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供给,满足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支付能力。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完善保费筹集、评价评估、监督管理等政策制度。建立与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并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推动建立长护险基金及筹集路径,健全完善长效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研发和提供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到2025年,实现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

(二)丰富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1.健全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在区级层面,至少建有1处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敬老院,引导国有企业、社会力量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年底前,实现街道全覆盖。在镇层面,新建或依托现有养老机构发展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5年年底前,覆盖率达到100%。在村(社区)层面,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在家庭层面,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信息化改造,引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

2.提升家庭养老服务能力。健全完善支持家庭养老服务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开展护理技能培训,提升照护能力。鼓励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广“原居养老”服务模式,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行、助急等服务。引导、探索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推动互助养老,大力倡导以自家居住地为中心的邻里互助,为高龄、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规划、政策咨询、资源推介等服务。

3.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推进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升社区嵌入式护理型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服务水平。加大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养老机构连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质。在城市社区重点建设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驿站-老年食堂“四位一体”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实现“5分钟养老服务圈”与“15分钟养老服务圈”有机融合。在农村社区重点发展农村幸福院建设,逐步实现专业化运营和集中配餐。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推广康复辅具进社区服务试点,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指导。鼓励社区助老食堂或社区助餐点建设。

4.优化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推动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稳定期生活照料、康复期护理、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全周期健康养老服务。优先支持新增护理型床位,提升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满足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到2025年,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5%以上。2023年年底前,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规范、支持政策、等级评定体系等。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制度规范,保障养老机构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秩序。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建设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机构,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聚焦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5.推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医养康养结合机制。按照方便就近、互利互惠的原则,推动未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2025年年底前,实现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整合现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资源,推动社区养老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度合作、邻近设置。对符合条件的医养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实现备案管理。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到2025年,实现有意愿老年人健康体检全覆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保持在70%以上。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2023年年底前,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东营市垦利区中医院设置康复科和治未病科。

(三)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1.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聚焦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全面实施,大力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养老机构强基达标。引导和鼓励工作基础好、条件完备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全面实施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健全标准化与等级评定挂钩奖补机制。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组织、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标准化研究,制定出台一批体现高质量发展、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标准。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机制,推动各类养老服务标准落地见效。

2.推进社区居家智慧化发展。实施“互联网+养老服务”行动,推进互联网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汇聚线上线下资源,丰富养老服务产品供给,精准对接需求和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鼓励互联网服务企业与养老机构合作,创新服务模式,为老年人定制各类活动场景的健康监测系统,方便老年人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加强养老服务信息采集管理,做好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整合,实现老年人口、业务数据、服务设施、服务内容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

3.推进养老服务精细化管理。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调查,汇集相关资料数据,为制定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顾问”制度,设立一批社区和专业机构养老服务顾问点,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养老服务机构信息等服务。试点推广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探索建立积分兑换养老服务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中的重要作用,“十四五”末全区实现每千名老年人配有1名社会工作者的目标。

(四)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1.支持养老服务集约化发展。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资源整合等,推动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设施,走集约化发展路子,重点培育具有较大规模的养老服务企业,优先培育具有良好基础且特色明显、后劲突出的成长性养老服务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养老服务,打造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2.推动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养老服务业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聚焦新发展阶段养老服务面临的难点、堵点,运用改革的思维和方法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难题,探索新路子,总结推广新成果。积极开展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县域综合养老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五)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1.在区级层面,至少建有1处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敬老院,引导国有企业、社会力量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年底前,实现街道全覆盖。在镇层面,新建或依托现有养老机构发展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5年年底前,覆盖率达到100%。在村(社区)层面,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在家庭层面,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信息化改造,引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1.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着力打造区、镇(街道)、村居、家庭四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在区级层面,规范指导东营市垦利区社会福利中心,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拓展技术指导、互助协作、人员培训等功能;在镇(街道)层面,推动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托养服务;在村级层面,坚持“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年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支持新建或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建设农村幸福院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在家庭层面,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开展适老化改造,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将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

2.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推动城乡养老资源均衡分布、合理配置、协同发展。发挥城市养老服务的资源优势与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市养老机构对农村养老机构开展挂钩帮扶,加快实现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运营机制改革。鼓励优质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开拓农村养老服务市场,积极参与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

3.健全农村养老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凝心聚力、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农村老年人结对关爱帮扶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经济困难的独居、空巢、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帮扶制度,及时化解遇到的急难险问题。加快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建设,培育专业化组织,支持成立农村养老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与农村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为有需求的农村家庭子女,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提升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支持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建设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六)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1.弘扬优秀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优秀传统美德,积极开展养老、孝老、敬老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大力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等主题宣传教育实践和评比活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友好型”城乡社区,引导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2.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利用“山东老年学习在线”平台、“山东老年大学远程教育”平台和直播大课堂,丰富老年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到2025年年底前,全区90%以上镇(街道)建有社区教育中心学校或老年教育机构,3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教育学习点。鼓励各级老年大学开展老年游学工作。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手段等,努力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最大限度使老年人共享科技创新成果。创建一批覆盖面广、参与性宽、内容积极向上的老年群体组织,为老年人广泛参与社会活动、提升精神文化生活品质创造条件。

3.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健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健全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展适应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重点做好农村和独居、空巢、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4.大力发展为老志愿服务。引导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村)委会等合理设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主动招募接纳志愿者,实现为老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和专业化。围绕老年人精神关怀和生活帮扶需要,鼓励引导全社会以志愿服务形式,广泛开展各类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推广设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模式,激励传承共享。积极培育示范性优秀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大力宣传典型先进个人和组织,在全社会形成浓厚为老服务氛围。

(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探索“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实习实训”四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通过订单式培养、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形式,引导各类院校在垦利区建立实训基地或分校,培育一批养老服务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

2.强化在职人才培训。深入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支持培育“养老服务顾问”、医养护理员等复合型人才。2025年年底前,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全区累计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0.1万名,培训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不低于50名。

3.拓宽人才队伍从业渠道。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就业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引导支持医疗服务、医疗护理等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到养老行业就业,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为老服务。

4.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入职激励机制,对于符合条件并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补贴。对获得一定职业技能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设立困难(优秀)养老护理员关爱基金,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组织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院长”和养老服务先进(示范)单位等选树活动,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八)发展壮大银发经济。

1.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支持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养老产业发展。鼓励利用资源禀赋优势,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养老产业。

2.发展适老产业。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以及老年用品行业规范发展,提升传统养老产品的功能和质量,满足老年人特殊需要。鼓励企业设立线上线下融合、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柜和体验店,大力发展养老相关产业融合的“养老+行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

(九)强化养老服务要素支撑。

1.强化空间规划保障。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要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布局原则和要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数量、结构需求,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达标、布局合理。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新建城镇居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完善。积极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结合实际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场所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

2.强化土地资源支撑。根据本区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建养老服务项目。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价格,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应制定最低租金标准,并在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

3.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加大养老服务领域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情况等因素,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资助扶持。

4.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养老行业特点,优化信贷服务,推广“养老保障贷”等信贷产品,并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围绕老年客户群体需求,不断丰富理财业务品种。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

5.强化保险保障功能。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丰富老年人养老方式。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面向中老年人群开发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养老储备保障机制。引导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险种,鼓励养老服务人员投保职业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通过保险机制有效分散养老服务风险。

(十)加强养老服务监管。

1.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养老服务市场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对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完善养老服务失信企业及主要负责人退出机制,提高失信成本。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失信提示、警示约谈制度,充分运用各类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共享各类养老服务主体失信信息。全面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现对养老服务违法行为信息的及时披露。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养老服务信用责任清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对严重危害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2.创新养老服务领域监管方式。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加强养老服务监管的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健全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大力推广“互联网+监管”,统筹运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推动相关数据开放共享。

3.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作用,依据“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协作、配合有序、科学高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队伍。加强与住房城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隐患主动发现通报机制。明确监管职责、监管依据、监管流程和监管事项,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实行清单式监管。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人身财产侵害、非法集资、欺诈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行为。

(十一)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领域应急管理体系。

1.加强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落实开工“第一课”、安全生产“晨会”等制度,定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推动安全生产由养老服务机构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2.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各类风险隐患的辨识研判,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监测,努力将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区为单位,构建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社会支持、职责清晰的养老服务监测预警责任体系,消除管理盲区,做到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把监测预警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构建各类风险人防、物防、技防监测网络,根据突发事件的预测信息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测预警相关信息,根据不同情况提前部署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加强应急处理和救援能力建设。建立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养老服务机构应急处理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应急处理制度,明确应急处理基本程序。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常态化应急演练机制,全面提升应急处理能力。依托国有养老企业、公办养老机构和大型民办养老机构,加强区、镇(街道)、机构三级养老服务应急能力储备,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相适应的领导机制,强化政府规划落实责任,将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化考评监督,抓好任务落实。充分发挥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作用,定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规划任务按期完成。

(二)深化改革创新。聚焦养老服务发展的难点、重点、堵点问题,强化改革思维,破解发展难题。以整体解决县域养老问题为目标,统筹要素资源,强化改革集成,加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县域养老服务发展高地。积极推动开展服务体系创新、业态模式创新、要素支持创新、适老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创新。

(三)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大力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发展养老服务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凝聚思想共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养老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导考核。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对涉及约束性指标和兜底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等政府履责要求的,进一步细化责任主体,严格跟踪考核机制,建立“年度评价、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养老服务规划评价闭环。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并充分采纳群众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要动员各方面力量、灵活采取各种方式落实好规划任务,及时调整执行偏差,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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