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52100451106XM/2020-06767 | 发文字号: | 垦政发〔2020〕4号 |
| 发布机构: | 垦利区政府 | 主题: | 工业、交通 |
| 有效性: | 失效 | 成文日期: | 2020-07-02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KLDR-2020-0010001 | 失效日期: | 202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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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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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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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和区委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东政发〔2020〕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滚动实施80项技术改造项目,全区技术改造投资累计完成30亿元以上,推动石化、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5%以上,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营业收入持续增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6.5万元/人。 ――智能制造模式广泛应用。重点行业典型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0%以上。建成2个智能工厂和5个数字化车间。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75。 ――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7%,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达到70家。 ――品牌企业培育成效显著。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瞪羚、科技型中小微等企业达到85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制造业高端品牌等达到7个。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达到10个。 ――安全环保水平显著提升。万元GDP能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建设智安化工园区1个。 二、重点任务 聚焦高端装备制造、高端化工、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突出投资引导、项目支撑、政策配套、服务保障,实施“五大专项行动”,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业态、新模式,围绕更新技术、优化工艺、改进装备、创新管理、升级产品、拓展服务等方面开展高水平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加快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转型,切实提高全区工业技改投资水平,加快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步伐。 (一)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专项行动。深入实施“优势产业+人工智能”三年行动计划,加快5G、物联网等新型网络设施建设,开展智能化改造诊断,推动实施一批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向服务化转型。支持石化、橡胶轮胎企业开展智能技术集成应用,建设智能工厂,提升企业整体质效水平。加快建设生物医药、新材料企业数字化车间,实现生产管理各环节的精细化控制。加快数控加工中心、自动加工组装等智能化生产模式在装备制造企业的推广使用,提高精益制造能力。(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垦利经济开发区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工艺装备优化升级专项行动。淘汰更新老旧设备,重点支持橡胶轮胎企业引进先进生产线,应用湿法混炼等工艺,提高产业整体工艺装备水平和生产效率。改造提升在线检测系统,提高石油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产品自主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保障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垦利经济开发区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安全绿色发展改造专项行动。聚焦传统产业高危险、高消耗、高污染环节,重点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石化企业监测报警、自动控制及保护装置等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实施节能节水改造重大行动,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实施生物医药企业连续反应和酶催化反应工艺流程改造,完善配套废水、废气、固废回收利用装置,提高绿色环保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垦利经济开发区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和品牌培育专项行动。推进国家级省级技术研究院、双创示范基地、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走创新、品质、品牌之路,加快创新成果应用。重点推动石油装备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开展技术改造,石化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先进技术,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引导橡胶轮胎、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企业加快流程改造,提升产品品质。大力推介新产品新品牌,逐步打造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垦利经济开发区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产业链条延链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围绕优势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分行业打造一批产业链条上的特色企业、标杆企业,引导支持骨干企业向生产最终消费级产品发展。鼓励石化产业开展“减油增化”技术改造,延伸“化尾”产业链条。聚焦生物医药产业链条中的生物工程、终端产品等高附加值环节,增加产品种类。围绕化工新材料、功能性膜材料等发展优势,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做优做强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垦利经济开发区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实施产业布局集约集聚专项行动。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园区和集聚区集中,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的协同改造和产业上下游集聚。依托胜坨化工产业园和重点监控点,支持石化企业实施搬迁入园改造项目,推动产能整合转移。依托垦利经济开发区,支持生物医药、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企业围绕资源整合、协作配套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建设汽车及配套零部件产业带、生物医药优势产业集聚区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垦利经济开发区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扶持措施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区政府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连续安排3年,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聚焦产业链延伸、项目高端化,参照国家及省、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补模式,实施精准化、差异化扶持,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直接奖补。对按要求纳统,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完成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最高不超过5%给予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省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导向目录并实施的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原则上单个项目不重复支持,享受上级直接奖补资金扶持的,区级资金不再重复奖补。(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2.贷款贴息。获得市级贷款贴息支持的,在市级贴息的基础上,按照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给予再贴息,市区两级贴息总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与被贴息扶持企业签订委托支付协议,财政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贷款银行。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由区财政局、区人行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协助企业做好签订协议、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行) 3.股权投资、贷款担保。获得市级股权投资支持、贷款担保的,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给予奖励。由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金发展集团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协助企业做好资本金方式注入、签订协议、资本金退出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金发展集团) (二)发挥产业基金作用。鼓励区级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企业技改项目的投资力度,积极争取上级基金支持。将企业技改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着重向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推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金发展集团) (三)鼓励技改项目纳统。对新增统计入库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投资完成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投资完成500-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智能发展。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诊断和改造,对入选市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优势产业+人工智能”等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五)加强项目管理。设立技术改造项目库,实行备案入库、项目推进、组织推荐、政策兑现、验收退库的闭环式管理机制。备案入库,项目办理技术改造备案手续,即纳入技术改造项目库。项目推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垦利经济开发区及项目手续具体办理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前手续的办理,组织项目实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建立技术改造项目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强化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推荐,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垦利经济开发区按要求组织推荐,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手续的完整性审核把关。示范性、引领性强的重大项目,区级主管部门可直接推荐。政策兑现,每年4-6月份,根据上级资金入闱情况、区级财政资金现状、入库项目数量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将项目名单、扶持方式及金额及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兑现扶持政策。验收退库,通过项目完工验收的,予以退库,并开展绩效跟踪评价。(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垦利经济开发区) (六)建立差异化评价扶持体系。充分利用全国全省全市同行业评价标准,建立以产业类别、项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改造方式、企业自筹资金等因素为主要内容的评价体系,逐个项目确定扶持系数,实行差异化扶持,加大对高质量高水平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力度。原则上以市级扶持系数为主,结合我区产业实际适当修订,智能化改造项目、省市区重点产业项目等优先扶持,扶持系数适当增加。(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拟签约扶持及其他有融资需求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梳理,推送至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金发展集团、区人行等相关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金发展集团、区人行等单位加强与企业对接,及时了解项目融资需求,采取线上和线下等多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推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简化审批手续、减费让利等方式,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八)优化项目行政服务。严格落实“一次办好”服务承诺,帮办代办许可事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境评价手续。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的项目,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但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不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等之外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依据有关规定要求自行开展相关的综合安全分析、安全审查、试生产和竣工验收,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垦利经济开发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技术改造各项工作开展。落实“1+N”重点项目会商制度和重点项目领导挂包责任制,特定条件下“一事一议”,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垦利经济开发区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形成工作合力。企业为技术改造的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组织实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项目管理、扶持项目签约、绩效评价和政策兑现,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区发展改革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为技术改造项目提供高效审批服务,畅通技术改造项目手续办理“绿色通道”,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扶持。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保障资金,会同区财金发展集团落实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工作。区财金发展集团牵头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向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推介。(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垦利经济开发区)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推进技术改造工作纳入督查考核事项,建立督查机制,加强跟踪评价并定期通报。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奖补和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损失的,不追究决策机构、主管部门责任。(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垦利经济开发区) (四)积极宣传推广。开展政策宣讲,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通过重点标杆项目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在各级媒体宣传报道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委宣传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垦利经济开发区)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未尽事宜,由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 附件:垦利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专班 垦利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 附件 垦利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专班 分 管 领 导: 王国元 副区长 专班负责人: 臧成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毕振华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专 班 成 员:石卫红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程学峰 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主任 杨国强 区科技局副局长 刘冠华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晋军 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温 莹 区财政局副局长(挂职) 綦连明 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李 芳 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富强 区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宋 芹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高荷青 区市场监管局主任科员 蒋泽云 区统计局二级主任科员 颜秉毅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耿志彬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王加启 区财金发展集团副总经理 盖艳辉 区人行副行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臧成杰兼任办公室主任。专班不集中办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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